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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受损!

时间:2024-04-26 18:19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案例一

2022年07月07日09时30分许,郭某科骑行自行车从城固县城熊路五里庙村住户院坝出来,由北向南横过城熊路时,与沿城熊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郑某驾驶苏UL***8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郭某科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经现场勘查、调查:

郭某科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项之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驾驶苏UL***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2年9月30日8时24分许,廖某军驾驶陕F1***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1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城固县沙河营镇新老108国道交汇处驶入新108国道过境线时,与前方同向袁某全驾驶载乘袁某的二轮电动车左转弯掉头时发生碰撞。致袁某全、袁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廖某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一款之规定;袁某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二项之规定,廖某军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袁某全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袁某无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