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川渝两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截图 《办法》提出,双方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住建行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前提下,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的原则,共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需要跨地区使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由主编单位在征得原批准部门同意后,向实施区域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施区域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行业专家、主编单位等召开地方标准论证会。 论证通过的地方标准,由实施区域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若地方标准有局部修订的,应在批准发布时予以说明。 此外,跨地区实施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原则上应保持原标准主编单位不变,其主要内容不发生原则性改变,调整内容应在前言中予以说明。 对于地方标准在互认过程中的其它问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