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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城管责令“封墙”

时间:2024-03-29 14:46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破墙开门”合法合规吗?

崇明一小区业主竟然

擅自破坏房屋外貌,

崇明城管责令“封墙”。

01

案情

近日,东平镇城管中队接到物业投诉举报,位于东平镇一小区内有业主装修时,存在破墙开门情况。东平镇城管中队接举报后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实地调查、询问得知,房屋业主敲掉窗户下墙体部分,是想在这里开个门,以便利用廊下部分面积。

由于房屋业主人在市区,执法队员通过电话联系业主进行沟通,并向当事人宣传《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告知当事人,“破坏墙面结构既违反相关法规,还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当事人立即表示愿意配合城管执法工作,并电话联系施工人员立即恢复原样。

处理结果

02

该处破墙开门问题于2小时内整改完毕。因当事人主动积极配合执法,并积极改正,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今后,崇明城管将建立健全与居(村)委、物业、业委会、房管等部门多方联动、协同共治机制,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和公共利益。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第二款第(三)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三)破坏房屋外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料:崇明城管

编辑:陆海华

责编:李琳、陆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