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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时间:2024-01-17 07:35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每日一典|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三编 合同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获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获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获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有不明白的朋友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将会在下期为您深度解析!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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