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我的网站17 >

石河子行政处罚公示:罚款13000元!

时间:2024-05-08 07:37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件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劳动用工资料的处罚

处罚事由:

未按要求报送劳动用工资料

执法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13000元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石人社监罚字〔2020〕第12号

本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

被处罚人名称:四川正信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龙;

处罚生效期:2020年12月3日

来源:石河子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