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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

时间:2024-04-25 20:27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财政部 税务总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财联社

财政部 税务总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