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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假与绩效考核挂钩?天津市人社局回应!

时间:2024-04-22 14:07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近日,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留言:以绩效考核为休年假的标准是否合法合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无其他附加条件。第四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请病假分别达到一定天数,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无其他扣除条件。因此,没有带薪年休假与绩效考核等挂钩的法律依据。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你的年假休了吗?

编辑 | 霍然

来源 | 北方网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