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对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福建省 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不低于30元 同步提高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 的要求 2023年厦门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 由每人每年1140元 调整为 每人每年1200元 其中 财政补助标准 由每人每年740元 调整为 每人每年770元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 由每人每年400元 调整为 每人每年43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 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和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