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