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来? ? ? 源:新和县融媒体中心 审? ? ? 核:张永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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