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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香 港 与 东 盟(越南)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时间:2024-03-25 03:13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中 国 香 港 与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 和 《 投 资 协 定 》 已 于 2021 年 2 月 12 日 全 面 生 效 。

香 港 与 东 盟 的 贸 易 关 系 摘 要

1 东 盟 的 成 员 国 为 文 莱 、 柬 埔 寨 、 印 尼 、 老 挝 、 马 来 西 亚 、 缅 甸 、 菲 律 宾 、 新 加 坡 、 泰 国 和 越 南 。

2 东 盟 和 欧 洲 联 盟 在 本 段 的 排 名 计 算 中 , 均 被 视 作 单 一 体 系 。

背 景

香 港 与 东 盟 于 2014 年 7 月 展 开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自 贸 协 定 》 ) 及 《 投 资 协 定 》 的 谈 判 。经 过 十 轮 谈 判 , 香 港 与 东 盟 于 2017 年 9 月 宣 布 完 成 谈 判 ; 并 于 2017 年 11 月 12 日 签 署 《 自 贸 协 定 》 和 《 投 资 协 定 》 3 。《 自 贸 协 定 》 和 《 投 资 协 定 》 将 扩 大 香 港 的 自 贸 协 定 和 投 资 协 定 网 络 至 涵 盖 东 南 亚 所 有 主 要 经 济 体 。

《 自 贸 协 定 》 和 《 投 资 协 定 》 范 围 全 面 , 涵 盖 了 货 物 贸 易 、 服 务 贸 易 、 投 资 、 经 济 和 技 术 合 作 、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及 其 他 相 关 范 畴 。两 份 协 定 为 贸 易 和 投 资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 更 佳 的 市 场 准 入 条 件 及 公 正 和 公 平 的 待 遇 。这 为 营 商 人 士 创 造 新 商 机 , 亦 有 助 进 一 步 加 强 香 港 和 东 盟 在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往 来 。

关 税 措 施

东 盟 成 员 国 同 意 对 香 港 原 产 货 物 撤 销 /削 减 关 税 。各 东 盟 成 员 国 及 香 港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载 于 《 自 贸 协 定 》 附 件 2-1 的 关 税 承 诺 表 。

一 般 而 言 , 个 别 东 盟 成 员 国 对 香 港 原 产 货 物 作 出 以 下 承 诺 :

当 《 自 贸 协 定 》 于 新 加 坡 生 效 时 , 新 加 坡 承 诺 所 有 货 物 将 征 收 零 关 税 ;

文 莱 、 马 来 西 亚 、 菲 律 宾 和 泰 国 将 于 10 年 内 撤 销 其 约 85%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并 于 14 年 内 削 减 额 外 约 10%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印 尼 和 越 南 将 于 10 年 内 撤 销 其 约 75%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而 另 外 约 10%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将 于 14 年 内 削 减 ;以 及

柬 埔 寨 、 老 挝 和 缅 甸 将 于 15 年 内 撤 销 其 约 65%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另 外 约 20%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将 于 20 年 内 削 减 。

东 盟 成 员 国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涵 盖 不 同 类 型 商 品 , 包 括 珠 宝 、 服 装 及 衣 服 配 件 、 钟 表 和 玩 具 等 。各 东 盟 成 员 国 在 个 别 行 业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详 情 载 于 货 物 贸 易 :按 商 品 分 类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

香 港 承 诺 在 《 自 贸 协 定 》 生 效 后 , 对 所 有 东 盟 成 员 国 的 原 产 货 物 给 予 免 关 税 的 安 排 。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符 合 《 自 贸 协 定 》 第 3 章 (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 内 有 关 的 优 惠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香 港 出 口 商 , 向 东 盟 成 员 国 出 口 货 物 时 可 享 有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香 港 出 口 商 需 申 请 产 地 来 源 证 , 以 向 东 盟 成 员 国 申 请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有 关 产 地 来 源 证 须 由 工 业 贸 易 署 或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签 发 。为 协 助 香 港 出 口 商 充 分 利 用 《 自 贸 协 定 》 下 的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工 业 贸 易 署 已 发 出 贸 易 通 告 通 知 业 界 有 关 的 优 惠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和 相 关 规 定 , 通 告 内 容 可 浏 览 www.tid.gov.hk/sc_chi/ita/fta/hkasean/hkasean_press.html 。

东 盟 成 员 国 的 进 口 货 物 无 须 附 有 产 地 来 源 证 , 已 可 享 有 免 关 税 待 遇 。

清 关 程 序 及 贸 易 便 利 化

《 自 贸 协 定 》 第 4 章 ( 清 关 程 序 及 贸 易 便 利 化 ) 推 动 双 方 在 海 关 事 宜 上 的 合 作 , 从 而 令 香 港 和 东 盟 之 间 的 货 物 贸 易 清 关 程 序 和 措 施 , 达 致 可 预 见 、 能 贯 彻 执 行 、 具 透 明 度 并 且 便 利 贸 易 的 效 果 。

卫 生 与 植 物 卫 生 措 施 及 标 准 、 技 术 法 规 和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香 港 和 东 盟 会 在 卫 生 与 植 物 卫 生 措 施 4 及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5 方 面 加 强 合 作 。

贸 易 救 济 6

香 港 和 东 盟 重 申 在 相 关 的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世 贸 组 织 ) 协 定 下 , 在 贸 易 救 济 方 面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查 看 有 关 货 物 贸 易 的 章 节 及 附 件 :

第 2 章 : 货 物 贸 易

附 件 2-1: ( 关 税 承 诺 表 )

第 2 部 分 : 文 莱 关 税 表

第 3 部 分 : 柬 埔 寨 关 税 表

第 4 部 分 : 印 尼 关 税 表

第 5 部 分 : 老 挝 关 税 表

第 6 部 分 : 马 来 西 亚 关 税 表

第 7 部 分 : 缅 甸 关 税 表

第 8 部 分 : 菲 律 宾 关 税 表

第 9 部 分 : 新 加 坡 关 税 表

第 10 部 分 : 泰 国 关 税 表

第 11 部 分 : 越 南 关 税 表

第 12 部 分 : 中 国 香 港 关 税 表

第 3 章 :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附 件 3-1: ( 认 证 操 作 程 序 )附 件 3-2: ( 特 定 产 品 原 产 地 规 则 )附 件 3-3: ( 有 待 检 讨 的 特 定 产 品 原 产 地 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