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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增设黑龙江省绥芬河、同江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时间:2024-03-20 08:26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财联社7月18日电,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设黑龙江省绥芬河、同江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3年第8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绥芬河口岸、同江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