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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患有骨质疏松与交通事故碰撞造成损伤有因果关系吗

时间:2024-03-19 22:41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老年人患有骨质疏松正常过马路,被车辆撞伤,二者有因果关系吗?

郭某的父亲正常经过人行通道时,被一辆车轻微碰撞导致跌倒,造成骨折。事后交警认定肇事车辆全责。但因郭某父亲年事已高,医院鉴定意见中也载明郭某父亲有骨质疏松,“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所以肇事方仅愿承担75%责任,这合理吗?

从交通事故受害人郭某父亲发生损伤,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看,本起交通事故的引发系肇事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造成的损害后果系郭某父亲被机动车碰撞、跌倒发生骨折所致;交通事故责任也认定郭某父亲对该事故不负责任,其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过错,肇事者的想法显然不合理。

虽然郭某父亲年事已高,但其骨质疏松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郭某父亲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肇事方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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