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大家走在街上的时候 可能也看到过 一些临街商铺将杂物堆在门外道路上 甚至影响行走 而这样的行为不文明之余 还违反规定 一旦被城管部门巡查发现将有可能 面临罚款 近日,肇庆就有一家店铺 因此被罚款 近日,肇庆鼎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坑口街道福源街时,发现有纸皮箱等杂物堆放在公共停车位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
经查,XX水果店主谢某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清理。
法规知多D 《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 第五十二条(八)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店铺经营者进行经营时 要遵守规定 资料来源:肇庆人民城管、肇庆零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