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1月28日发布消息,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一宗旅客“托带”8瓶茅台酒进境案。海关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当天晚上7时许,一名旅客在拱北口岸旅检大厅经海关“无申报通道”入境。现场关员发现聂某的行李物品X光机检查图像存在可疑部分,遂将其截查。经进一步查验,关员从该旅客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8瓶茅台酒,另一旅行袋内查获大量被压扁后的酒盒等包装。聂某称这些酒和酒盒是帮人“托带”,非个人自用物品,对方承诺携带过关后会给予一定的“小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烟、酒属于限制进境物品,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15日内首次进境携带酒精限量为750ml。 通讯员陈宇彤 摄影/陈宇彤 内容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