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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名单......

时间:2024-02-16 19:09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条之规定,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