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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房屋征收补偿细则 即将实施

时间:2024-02-16 18:33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龙湾房屋征收补偿细则 即将实施

本文导读:据悉,《龙湾区(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将于10月3日起施行,细则从调查登记、住宅用房补偿与奖励、住房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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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佳雨) 据悉,《龙湾区(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将于10月3日起施行,细则从调查登记、住宅用房补偿与奖励、住房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细则,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房屋所有权人符合政策规定的,选择“合法房屋基底面积一至三倍确定安置面积”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并列第一”截止日(具体日期由实施单位现场公布)前签订协议,按合法房屋建筑价值最高给予12%签约奖励;按期腾空的最高再给予3%按期腾空奖励;延期腾空的,每延期1天,扣减10%的按期腾空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房屋所有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可以在“合法面积”安置、“一三落地”安置、“三五底顶”安置三种方式中选定一种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并列第一”截止日前签订协议,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按合法面积给予1000—120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励,按期腾空的按合法面积最高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按期腾空奖励;延期腾空的,每延期1天,扣减30元/平方米的按期腾空奖励。在产权调换房屋认购方面,实行“早搬迁先认购”方式。此外,细则还对房屋征收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移装固定设施补助等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