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及结息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及结息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及《关于提高市财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及结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结息。我市2021年度共为426个缴存单位44172名职工,结付住房公积金利息2020.64 万元。 二、缴存基数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进行调整。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测算,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897元,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4054元,不得低于180元,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缴存比例调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从10%提高到12%,个人缴存比例从5%提高到10%,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务必在缴纳7月份公积金时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参考调整。 2021年7月1日 来源:定州公积金 校对:小白 责任编辑:刘鹏 文章好看就点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