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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如何通过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和并相互理解呢?

时间:2024-02-10 12:39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人是如何通过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和并相互理解呢?我们通常认为,语言作为一种符合,是对现象的一种描述和定义,然后我们通过对语言的认识,形成了相互的理解。我们用蓝色来描述天空的颜色,用柔软来描述羽毛的质感。在这些观念里面,我们认为语言和现象有某种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们通过对语言的理解,就能实现对现象的理解,但实际上理解的过程要复杂很多,今天我们就来介绍诠释学哲学家,施莱尔马赫阐述人是如何理解的。

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被誉为“现代诠释学之父”,他的诠释学也被称之为“一般诠释学”,为什么叫一般诠释学?因为,他让诠释学跳出了只对《圣经》和教义的理解,成为了理解一般文本的思想理论,施莱尔马赫让诠释学走向了大众文本,他让理解的法则和技术扩展到了对一切文本,赋予了理解者更为广阔的解释空间,也为后续诠释学的独立发展打开了大门,所以称之为“一般诠释学”。

通常来说,诠释学被看成是一种理解和解释的学问,在施莱尔马赫之前,诠释学还主要是工具性质。而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看成一门理解的艺术,之前的诠释学家追求的是如何理解,而施莱尔马赫追求的是,语言和文本为什么能被理解?理解是如何得以发生的?

我们通常认为,语言和文本之所以能理解,是因为语言中所具有的某种共同性或者共识,这种共同性表现在人们对语言符号,所指涉对象关系的认同,以及语言的共同结构。比如当我们说“同理心”这个词,我们会对这个词有某种共识,同理心虽然不是我们眼睛所能看到的,但是我们的心可以感知到的。同情心和某种天然本能情感是对应的,这种对应关系好像是被固化在语言结构中。

但是施莱尔马赫认为,如果把语言的共同性仅仅作为已经存在的事实来分析,那还是没有揭示其存在的根据。在理解所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自然语言”,它是从生命的共同性中发展出来的,语言的共同性源自人类对自己生命的共同体验。你看到天空是蓝色的,我看到的天空也是蓝色的,你看到“孺子入井”会产生恻隐之心,我看到“孺子入井”也会产生恻隐之心,这是一种不证自明的共同体验。

换句话说,语言和对象之所以能形成某种关系,是因为在语言和对象之间,其实还有一个类似“中间媒介”的东西,它就是我们的“共同体验”,是共同体验让语言和对象之间产生对应关系,这种共同体验也可以理解为“共识”。更进一步说,语言和对象之间的关系并非天然就固定的,而是人们的共识所构建的。

正如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说,语言所传达的是作者自己的生命体验,但是,由于作者与对象的关系之直接性,这种体验以“经验”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在读者那里,与对象的直接关系已不复存在,他是以语言为媒介把握作者的经验,并通过对作者经验的再体验实现对对象的理解。理解是可能的,这无非是说,读者通过对作者的经验之体验,与作者一起感知最初的意义构成物,正是在这个构成意义的最初源头上,作者与读者达到了统一。

语言和对象之间,是以人的体验为媒介的,那读者如何才能和作者的体验达成统一呢?施莱尔马赫认为,只有通过对读者对作者的心理重建,也就是再现作者创作“文本”时的心境,并以此进入作者的精神,并获得和作者类似的体验,施莱尔马赫把这种方法称之为:移情。

移情要求读者不能局限于对文本的理解,为了实现移情,做到设身处地,就必须广泛地考虑文本的起因和整个历史背景、作者的人生经历和思维方式等等,才能揭示作者最初的意图和构想。施莱尔马赫对于理解本身的追问,揭示了诠释学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如果只是对于文本的解释,那只需要对语言进行语法和语义的分析,但语言和思想不同,思想无法在语法和语义中得到理解,语言表达思想,但是语言本身不是思想,它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且是固定的表达形式。而且正是因为语言这种固定的表达形式,限制了思想的表达,当语言以共同性来传达特殊的思想的时候,就无法表达其丰富和独特的思想内涵。

为了精确地理解文本的思想,施莱尔马赫提出了双重构建的方法:历史的和预见的、客观的和主观的重构。通过这两重构建,实际上为理解者构建了一个理解的环境或者场域。通过客观的重构来把握作者语言中的客观知识,甚至可以达到更精确的程度。而通过主观的重构来扩展关于作者内在生活和外在生活的预见性知识。将两者相结合,理解者才能置身于作者情景关联,设身处地地理解文本,精确地解读出文本的原意。

施莱尔马赫在讲心理学的“移情”引入诠释学,表达了理解是一个主观和客观相融合的过程,任何理解都有主观的成分,也有客观的成分,这是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区别于古典诠释学的根本特征之一。因为他的理解过程,肯定了主观性在理解的中的地位,扬弃了古典诠释学关于“神圣绝对”的文本意义的假设。在施莱尔马赫之前,诠释的根本在于发现和揭示文本内在本质意义,而施莱尔马赫否定了这种本质意义的存在,任何理解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主观和客观的融合,虽然理解者总是希望不带主观色彩去理解,但是主观性是无法避免的。正如施莱尔马赫说:“解释的主要任务是,人们必须从他自己的观点出发进入理解的他者。”

施莱尔马赫的理解,不是要精确地还原作者的本意,文本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凝固的东西,而是作者与理解者、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的融合,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体现了深刻的辩证思维,也体现了整体性思维。

正是由于这种整体性的融合,让理解者不仅能理解文本的意义,而且还能理解甚至作者都没有意识到的意义,理解者对文本的理解,甚至可以超越作者自己。从这个意义上,施莱尔马赫的理解不是发现作者文本的意义,而是一种创造,古典的诠释学以作者及其文本为中心,而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以理解者为中心,这种视角的转换,所以,狄尔泰才称他为“诠释学领域的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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