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2〕35号(兽医实验室考核)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22〕35号 根据《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5〕16号)等文件要求,经书面评审和现场考核,德州市陵城区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符合农业农村部兽医实验室考核要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山东淄川)等5家兽医实验室符合农业农村部兽医实验室续展要求。现准予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颁发名单(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 2.《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颁发名单(县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4月12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