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禁止采伐给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补偿 损失性补偿资金指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 具体补助对象为: 1. 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 2. 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 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4. 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 5. 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协议)确定的对象。所需材料为生态公益林界定书以及林权证、合同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