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掌上通这里最廊坊 2023年6月2日15时34分,在开发区金源道,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突然向左侧车道变道并掉头,与左侧车道由东向西行驶的元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及张某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道路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 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元某无责任。 2023年05月25日,下午17时58分。许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京环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霸州市112国道某路口,在左转弯过程中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武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乘车人受伤严重的交通事故。 经由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许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武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希望大家在驾车时能树立正确让行的观念,请广大驾驶人驾车上路时刻提高警惕,牢记行车安全规则。 来源:廊坊交警 廊坊本地工作推荐群 群满 请加客服微信 拉你入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