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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大水,官府给士绅发匾,你要“乐善好施”还是要“为富不仁”?

时间:2024-01-29 08:34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浙江秀水发大水,随后还爆发了抢米风潮,按大清律法,抢米就是抢劫犯,一般官员的做法都是把抢米的人抓起来按律定罪。但是,江忠源与众不同,他把全县士绅找来让大家捐资赈灾,并亲自写匾赠送。 捐得多的,门口挂一匾,曰“乐善好施”,另外墙上张贴一张告示作为“护身符”,说明“这是好人家,不能抢,抢了一律处死”。不肯捐或捐得太少的,也有匾相赠,曰“为富不仁”。

当匾挂上去后,江忠源派专人巡视,不许随便摘下。 如此一来,江忠源“乐善好施”的匾就成了抢手货,士绅们谁也不愿意捧一块“为富不仁”的匾回家。 当然,士绅乐于捐款的前提,还取决于官府不能从中揩油。

为此,江忠源将灾民造册,让捐款人按册子直接进行捐助和救济,而官府只是履行监督的义务。 等人心安定后,江忠源再对抢米风潮中抓获的人犯进行处理,除将作恶多端的抢劫惯犯予以处决外,其余人等一律释放。因此,江忠源被秀水的百姓称为“江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