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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4-01-26 21:41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今天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老李为了做生意,跟朋友借了300万,答应2年后连着利息一起偿还,可是做生意亏本了,2年后到期了还不了债。老李就跟朋友协商以老李名下的房子来抵债,朋友也同意了,于是双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种时候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答案是有效的。其实这只是一种债务履行方式的变更,老李欠朋友的钱本身是要还钱的,但现在生意赔本了,无法还钱,但是老李愿意以房屋来偿还,朋友也同意了,那么这就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一种情况是明为房屋买卖,实则是借贷的,那么这种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为双方实际是并没有房屋买卖这个想法的,这就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了,所以该房屋买卖的行为也就无效;实为借贷,这个借贷是否有效,就要看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我们今天说的案例,实际有这个借贷行为,但因为还不了债,最后以房抵债来还债,和明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