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我的网站44 >

父母去世后,其生前债务由子女来偿还还是天经地义的吗?

时间:2024-01-26 05:56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法律分析:父母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其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并无关系,子女也没有替其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只有在父母死亡后,继承遗产的子女应该偿还父母生前所欠下的债务,但是偿还债务也应该以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为限。也就是说,子女不需要拿出自己的财产去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子女无须偿还剩余部分。当然,如果子女自愿偿还的话是可以的,不过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这样的强制性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