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买卖也会发生很多纠纷,今天谈到的这个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例。一位女士很幸运,吃海螺竟然吃出了一颗海螺珠,价值连城。这个时候老板认为我卖给你的是十块钱一斤的海螺,可是我可没卖给你这个珍珠,这严重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你得把这个珍珠退回给我。实际上懂法的就知道,民法典630条是这样规定的,标定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之后就归买受人。孳息就是原来那个标定物产生的额外的收益,比如说母鸡下的蛋,比如说果树上结下来的果子,显然这个女士买了海螺,海螺也已经交付到了人家手里,那海螺产生的孳息,即海螺珠根据法律规定当然归女士所有,不用把这个珠子退回去。如果你也有买卖上的纠纷不如请教专业的律师帮助或许会打开一条新出路。 1)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2) 环球律师事务所 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4) 盈科律师事务所 5) 国浩律师事务所 6) 万商天勤 7) 恒都律师事务所 8) 康达律师事务所 9) 隆安律师事务所 10) 己任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