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通报 宿建〔2022〕68号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份中标韩池子路设计项目(含可研、洪评、水保等),期间我局多次督促,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洪评、水保等专题研究报告,导致韩池子路(沱河大桥)无法开工建设。 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5.2条相关约定,经研究,给予项目负责人柴宏喜记不良记录一次(时限六个月),并对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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