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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口岸被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时间:2024-01-22 10:31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珲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国家设立药材指定口岸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更能通过资质管理、范围控制等举措,有效阻断和防范国外植物疫情、疫病等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境内。?

(延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