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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无力赔偿工伤损失,能否要求用工单位担责?

时间:2024-01-17 13:31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系因用工单位原因造成或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追偿,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也指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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