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2023〕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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