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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离职前利用工作之便私下收取客户定金,现客户不能补齐

时间:2024-01-16 08:21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法律咨询:离职前利用工作之便私下收取客户定金,现客户不能补齐尾款与原公司产生纠纷,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Q2

在离职之前,我利用工作之便,私下收取客户1000元定金,没有上交公司。现在客户不能补齐尾款,与原公司产生纠纷。请问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如果及时把私收的1000元还给客户,这样可行吗?

A2:

你收取客户定金1000元,未上交公司,该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但金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虽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议你及时联系公司、客户,归还定金并道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罪名中的数额较大一般需要达到5000元-20000元。你虽收取客户定金,未上交公司,属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是职务侵占行为,但金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公司只能将此事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公司可要求你承担民事责任,要求你退还定金,并承担占用定金期间的利息。

针对现在的情况,你应及时向公司归还客户的定金,并向公司及客户作出诚挚的道歉。希望你在今后能够引以为戒。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