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小型越野车,沿国道20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超车时, 与前方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越野车压道路西侧排水沟并与树木相撞,造成4人受伤,两车、排水沟及树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越野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 “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不得超车 所以在本起事故中,越野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察右前旗交管大队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驾驶人要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在超车时一定要控制车速,选择正确的时机、正确的路段,采取正确的操作。 ▎编辑/张超 ▎校对/曹鹏 审核/王瑞君 ▎来源/察右前旗交管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