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理 四、真理 认识的直接目的是获得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过 程,就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 (一)概念 真理: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谬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反映。 真理与谬误的区别 区别在于认识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 真理与谬误的对立统一关系 由于真理和谬误决定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因此他们性质是不同的,是对立的。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和谬误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真理的发展通过真理和谬误的斗争来实现。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特征 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 真理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客观性。 真理中包含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一元性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即在同一条件下人们对同一现象的真理性认识只有 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 具体性 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 (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 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真理有待拓展。 从认识的深度来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真理有待深化。 (四)真理的检验标准 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问题,就是依据什么来判断一个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 物及其规律,根据什么来判定一个认识是否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是真理观中的重大 理论问题,也是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重大现实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