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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 嘉善一用人单位被处罚

时间:2024-01-14 17:08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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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日前,嘉兴嘉善县卫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嘉善县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发现劳动者刘某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结果为疑似职业病,但未见疑似职业病报告材料。

经调查,该公司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后,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

处罚结果

嘉善县卫健局认为,该公司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疑似职业病是指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即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尚未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暂时无法确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做呢?1、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2、准备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3、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以上3项工作需尽快进行!

来源: 浙江卫生监督 嘉善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