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投稿、交流、推广、参与公众号管理、加入学习交流群请加微信zfwsjdzf 案件详情 日前,嘉兴嘉善县卫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嘉善县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发现劳动者刘某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结果为疑似职业病,但未见疑似职业病报告材料。 经调查,该公司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后,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 处罚结果 嘉善县卫健局认为,该公司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疑似职业病是指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即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尚未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暂时无法确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做呢?1、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2、准备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3、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以上3项工作需尽快进行! 来源: 浙江卫生监督 嘉善卫生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