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15时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泊头市交通大街与三井路 交叉路口处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来源:泊头交警微发布 编审:石增帅 |
2022年12月12日15时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泊头市交通大街与三井路 交叉路口处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来源:泊头交警微发布 编审:石增帅 |